【適用範圍】
全台新光三越各分店結帳時出示使用,非開立新光三越統一發票及不適用之櫃位以新光三越官網公告為主,請見 https://www.skm.com.tw/

【使用方式】
●本電子憑證可於各櫃位結帳時出示QRCode進行掃碼結帳,餘額可分次使用且無效期。
●為避免爭議,恕不接受手抄、口說或截圖序號方式要求兌換,僅接受以行動裝置顯示QRCode進行掃碼支付。
●電子憑證所載金額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,但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、不得兌換現金。

【注意事項
●本電子憑證兌換後請至指定通路使用,不得零售或轉售。
●請於使用期限內出示本電子憑證條碼兌換,逾時無法使用亦不補發。
●本電子憑證有效與否,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。如系統因網路連線有所遲延,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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